gydtep 发表于 2023-5-11 12:42:20

下图中左边的分层方式是 Eric Evans在《领域驱动设计》中提出的,但是这种分层方式实际上是存在明显不足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gydtep 发表于 2023-5-11 20:01:50

这样做不是多此一举吗?这也是我在团队中推行DDD领域驱动设计落地的时候,很多同学提出来的疑问。

gydtep 发表于 2023-5-11 20:43:47

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假设我们使用一个模型数据对象来串接代码中的各个分层,

gydtep 发表于 2023-5-12 08:40:01

那么这个变化会在各个分层中蔓延开来,这样即使做了应用分层但是实际上和一个大泥球的应用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另外对于核心的领域层来说也需要屏蔽底层细节变化对于领域模型的影响

gydtep 发表于 2023-5-13 20:49:18

或者将原来的单体应用架构替换为一套支持微服务的技术架构,就算是微服务了。" 还有人认为微服务应该拆分得越小越好。

gydtep 发表于 2023-5-14 09:22:19

鉴于上述情形, 很多项目因为前期拆分过度, 导致复杂度过高, 导致后期难以运维甚至难以上线。

gydtep 发表于 2023-5-15 16:01:07

也就是说,从逻辑上单体系统和微服务没有区别,某种理想情况下微服务只是把单体系统的各个模块分开部署了而已

gydtep 发表于 2023-5-16 12:58:16

例如,在电商领域,另外一个不恰当设计的例子是:把订单中的订单项当做和商品同样的概念划分到了商品服务

gydtep 发表于 2023-5-17 13:36:59

在微服务设计时,如果 domain service 需要通过一个 from 参数,根据不同的渠道做出不同的行为,这对系统的拓展是致命的

gydtep 发表于 2023-5-17 14:34:37

微服务之间的集成方式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前面在讨论微服务到底有多微的时候就顺便提到了集成会带来成本,处于不同的目的可以采用不同的集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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