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尉生涯 发表于 2021-3-5 16:53:19

一个包工头被逼进监狱的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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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工的工地现场



我叫冷恒辉,sf证号码:511011197102202810。家庭住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富溪乡双井村6组25号。现常住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鸦岗村。职业,建筑工地泥水工工头。2018年5月广东中博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博的小舅子刘某通过朋友找到我,问我能不能承接厂房工程,说中博建设有限公司通过运作中标了三个珠海政府帮扶阳江的帮扶工程,他们自己忙不过来,而且他们公司也没有自己施工过房建项目,想找人以合作的模式来代替施工,他们只收项目总造价2.89点的固定利润,我同意了,但我们签完合作协议后,中博**博找到我,以前期投标费用较大,资金紧张为由,找我要了500万元,通过转账给了中博公司指定的关则开个人账上,同时给我出具了收条并盖了公章。我组织人员进场开始施工后,**博的小舅子刘某带了几个人在工地上找到我,要求我付给他200万元的工程介绍费,我不同意,他们开始阻工并威胁我,说要我在阳江混不下去,我迫于无奈,经过反复求情,按刘某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打了120万到他指定的四个人的账户,每个账户转账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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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工的工地现场



进场施工三个月后,2018年8月份,中博公司口头通知我,由于帮扶资金出现问题,建设方每个月只能固定给与200万元进度款,要求我必须垫资施工下去,承诺两个月进度款就会正常,当时现场有工人近150人,为了维持现场稳定,我只好四处举债,拆借资金,维持现场施工。一直到2018年春节,建设方才一次性给予进度款1500万元,此时已完成工程量约4500万元,我垫入资金2000万,不含外欠材料款800万及中标方中博以两分息借给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的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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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伤的农民工



2018年春节后,2019年三月,我带着我的管理人员回到工地,然后找中博及建设方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调,他们给予我的答复是项目资金不能确定能否按进度支付,我迫于无奈所以项目进入第一次停工,2019年6月,建设方及中博公司**博找到我,要求我复工,说项目资金已解决,让我放心施工,建设方公司现场代表蔡经理承诺只要我组织复工,立马支付700万,中博公司**博承诺如果建设方无法正常支付工程进度款,他中博公司负责代付工程款并形成了补充协议并签订。我组织人员资金复工后,建设方及中博公司再次食言,为了维持现场300多工人的稳定,我不得不再次四处举债,借钱施工,如此反反复复,到目前为止,垫入此项目资金2700万,由于一直以来资金的紧张,导致施工工期无限延长,由中标合同规定的10个月工期延长到目前的30个月以上,各种费用开销损失巨大,我基本面临死路一条,所以2019年春节后项目再次被迫停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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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身上的伤痕



在2020年长达一年的停工过程中,我和中博公司经过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共识,2020年12月22日,中博公司在建设方的支持下组织人员、挖机撞倒项目大门,推倒围挡,约二十人、手持锤子,强行闯入工地,并打伤我方看守人员,企图赶走现场看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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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恒辉被阳江市公安局拘留的通知书



我实在无奈,只好再次找朋友帮忙协商,经过朋友的反复居中协调,终于于2021年元月15日在中山市三乡镇达成共识,再一次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中博公司协调资金过来配合施工,并解决拖欠的民工工资及材料款,补充协议约定签订协议三日内项目复工,我元月18日按约定正式复工,复工后,我方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各班组签订的劳务合同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统计好,并连同现场各班组劳务合同复印件一起交到中博建设有限公司,请他们按约定发放拖欠的部分农民工工资,但中博建设有限公司突然反悔,以劳务合同单价过高为由不同意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反复协调无果,我现场管理人员无奈,纷纷提出离职,不愿再参与管理项目,至此,只剩孤家寡人的我走投无路,一时糊涂,采取了过激行为向中博建设有限公司追讨农民工工资。



2021年元月25日,反复沟通无果,感觉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从自己的车里用小矿泉水瓶子装了五瓶汽油前往中博建设有限公司**博办公室准备自焚,以死来换取自己和跟着我干活的农民工的公道,到达**博办公室后,我关上了他办公室的门,我把汽油淋到了自己身上,求中博公司**博放过我和我的工人,**博刚开始不不答应,并报了警,后来中博公司及现场公安人员答应发放民工工资后,我放弃了**行为,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干警把我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在阳江看守所。终于我作茧自缚,终于一步步被别人设局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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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工的工地现场



这个项目为什么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我认为原因如下:



1、广东阳江万象产业园厂房二期帮扶项目中标方中博建设有限公司以合作施工的方式骗我进场,不停地以各种理由找我索要资金,让我举债垫资施工,形成了一个非法转包项目的事实。



2、广东阳江万象产业园厂房项目中标单价和市场价格相差巨大,如主材商品混泥土中标价340元每立方,而实际施工方市场采购价最高峰达到620元每立方,如电梯中标价40000元每台,市场采购价13万以上,钢材及其他材料基本类似,所以造成施工资金缺口及造价相差巨大,而建设方不予理睬,建设方现场负责人蔡经理多次找我及我方管理人员谈话,要求我们最少必须垫资6000万以上才能保证做完本项目。



3、我在中博公司的欺骗和绑架下,成为事实上的施工队伍,建设方不尊重事实,刻意联合中标方中博公司对我进行设计打压,由于我只是个人,既无公章也无项目章,所以所有反应现场情况的报告递不出去,从而手里缺乏本项目造成今天局面的相关证据。



4、虽然我不是广东阳江万象产业园厂房二期项目的中标方,但我是实际施工队伍,建设方不面对事实,不但不进行中间调停,反而多次在公众场合宣称,这个项目只认中标单位中博,而且在没有达成协议的状况下,联合中博建设有限公司企图强行接管工地,并打伤现场看守人员。



5、按照中标施工合同,甲方每月按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但实际建设方每月只固定支付的200万元每月,造成我实际施工队伍只能不停的垫资施工,我能力有限所以工期一误再误,从合同规定的十个月的工期延长到现在的三十个月都未完工,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巨大。也导致我最终走投无路。只能以过激的**的方式去争取我的合法权益。



以上所述均为事实,系该泥水包工头本人所写,我整理出来作为警示,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学法守法公民,我们的国家现在非常强大,法律也越来越健全,我们作为普通公民,应该热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我们都应该学会利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避免用过激的手段去违法,去伤害我们的祖国。该泥水包工头的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个案列值得我们每一个深思。



(我们据了解,该项目中标价1.2亿,2017年下半年中标,目前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约9000万元整,甲方目前一共支付进度款共6100万,其中还拖欠材料款500万,工人工资约700万)项目还剩一栋管理用房、道路及绿化工程约3000万的工程量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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