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21-4-15 12: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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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21-4-20 18: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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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ena 发表于 2021-4-15 13:43:00

新闻有出处吗?

如果是起诉,第一次法院一般不批准,除非双方同意(这句算是废话,双方同意的话,就协议离了,用不着起诉),但半年后如果第二次再起诉肯定批准,这是硬性规定

希望看到你的新闻出处,核实一下真实性

魚. 发表于 2021-4-15 14:29:06

昨天的热搜:lol:

beibeilon 发表于 2021-4-15 16:04:50

这些东西。不好说呀

八面玲珑 发表于 2021-4-15 16:19:17

dikena 发表于 2021-4-15 13:43
新闻有出处吗?

如果是起诉,第一次法院一般不批准,除非双方同意(这句算是废话,双方同意的话,就协议 ...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7092150469597904&wfr=spider&for=pc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198235

卧草泥马 发表于 2021-4-15 21:34:18

dikena 发表于 2021-4-15 13:43
新闻有出处吗?

如果是起诉,第一次法院一般不批准,除非双方同意(这句算是废话,双方同意的话,就协议 ...

估计是当地法院不敢判离,怕被那神经病男的报复

dikena 发表于 2021-4-16 07:50:41

看了 澎 湃 的

不过,跟楼主想要表达的意思,可能有出入。楼主想表达的是,公 权 干 预 私人领域,(无论真实意思如何,看客看到的是主 动 干 预的意思)

但新闻中的意思,是那男的多次扬言会有严重后果,当 地 法 官 担 心 出 现 命 案,于是拖延

此事,也正如澎 湃 最后提到的,他一个 民 事 法 官,面对恶 性 威 胁 ,恐怕也没什么 有 效 手 段应 对,得当 地 司 法 系 统(包括 公. 安 加 入),综 合 应 对。 这应该是讨论 司 法 改 革 完 善 的机 会,而不是 抨 击 公 权.介 入 私 人 生 活的机会。

RO~夏风~~ 发表于 2021-4-16 15:50:53

不好说。。。。。。。。。。

yoll 发表于 2021-4-16 21:24:53

这么清晰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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