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2024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通知
为培育壮大我市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信规字〔2023〕1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苏州市从事经营活动,满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申报主体需满足《管理办法》中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中的基本要求。
二、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组织
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
三、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数量
各县级市(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0家。
四、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对照《管理办法》,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按照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时向所在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定推荐名单,填写《2024年度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
(三)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周一),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并行文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8日(周五),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一式2份(含推荐单位盖章)、电子版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五、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对照《管理办法》,填写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按照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此申报需提供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近两年专项审计报告。
(一)填报说明
1.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和附件证明材料(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第2-10项,工业设计企业第2-9项)两部分组成,附件证明材料请提供内容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
2.申报书应编辑目录,并按目录所列顺序,对应页码书本形式胶装成册,不同部分可彩页区隔,重点内容可加粗显示、可彩印。
3.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盖骑缝章,书脊处请标注企业名称。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运营主要情况);
4.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佐证材料(如成立的通知等);
5.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团队人员情况(含岗位、学历、专业等信息,其中工业设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佐证材料);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8.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清单及佐证材料;
9.重要工业设计项目及主要成果产业化佐证材料;
10.其他有关材料。
(三)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业设计企业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服务业绩等主要情况);
4.工业设计企业设计团队人员情况(含学历、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佐证材料);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等清单(含岗位、学历、专业等信息,其中工业设计相关专业(与本企业生产设计相关的专业均可认定为工业设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佐证材料);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及主要成果产业化佐证材料;
8.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规划等方面材料;
9.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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