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之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获得《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初评方法打分,初评得分需达到65分,最终得分以省、市复核结果为准;(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下表。
指标说明:
11.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企业获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2分;获江苏省级研发平台数,每个加1分。
17.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时,该项得分为0分;当新产品销售利润>0且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6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18.销售利润率:当利润总额≤0时,该项得分为0分;其他情况按照指标得分计算规则评分。
19.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科技奖励,加2分;获江苏省科技奖励,每项加1分。
(二)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分段线性插值算法示意图
1.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
4.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5.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三)《评价指标体系》行业系数
当前行业系数见下表:
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价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企业填报数据表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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