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利奖申报奖励政策
广东专利奖申报奖励政策是为了激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该政策旨在通过提供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从而推动广东省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奖励金额根据不同奖项的等级和类别有所区别,以确保优秀的专利成果能够得到充分的认可和支持。目前,华夏泰科累计服务2万+企业,专业团队多对一指导,一站式流程化平台支撑、项目申报成功率高。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项目申报服务,为您解决申报难题。
广东专利奖申报奖励政策主要包括广东省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具体如下:
1、广东省专利奖:
1)奖项设置:
广东专利金奖:每年授奖不超过 15 项,获奖单位可获得每项 10 万元的奖励。
广东专利优秀奖:每年授奖不超过 55 项,获奖单位可获得每项 5 万元的奖励。
广东发明人奖:每年授奖不超过 10 项,获奖个人可获得每项 2 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申报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2、中国专利奖配套奖:是对本省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配套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 100 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 50 万元的奖励。
除了省级的奖励政策外,广东的一些地级市也会有相应的配套奖励。例如清远市对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分别按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给予奖励;获广东专利奖奖项的牵头单位(第一专利权人),按所获奖项市级奖励金额的 50% 给予奖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对获评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按标准的 120% 享受奖励。梅州市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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