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独托管7500 紫田网络超高转化播放器收cps[推荐]速盾CDN 免实名免备防屏蔽阿里云 爆款特卖9.9元封顶提升alexa、IP流量7Q5团队
【腾讯云】中小企福利专场【腾讯云】多款产品1折起高防 随时退换 好耶数据小飞国外网赚带你月入万元炎黄网络4H4G10M 99每月
香港带宽CN2/美国站群优惠中客数据中心 服务器租用联盟系统移动广告平台 中易企业专场腾讯云服务器2.5折九九数据 工信部正规资质
腾讯云新用户大礼包代金券高价收cpa注册量高价展示【腾讯云】2核2G/9.93起租服务器找45互联 随时退换阿里云 短信服务 验证秒达

知晓:农村房屋拆迁,你想要的都在这里 [复制链接]
查看:152 | 回复:0

4060

主题

5916

帖子

1万

积分

落伍者(四季发财)

Rank: 4

贡献
673
鲜花
0
注册时间
2008-3-10
发表于 2023-12-20 06: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还记得今年10月16日扬州拆迁事件吗?扬州市杭集镇裔庙村五组村民韦刚,因不满拆迁人扬州市广灵区成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拆迁其房屋,开车冲撞拆迁人员,致2死8伤。千万不要那么冲动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使用正确的方法,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毁了自己的人生又危害了社会。图片源自网络图片源自网络随着城乡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指引下,农村房屋面临被拆迁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多,对于那些面临被拆迁的农户,我们需要多学习关于房屋拆迁的知识,多了解政府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土地征收的政策,尤其是当地的土地征收政策。这些知识,会让我们知道那些拆迁人要来拆迁房屋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即农民的房屋是否处在城乡一体化政策实施拆迁征收区域内;我们的房屋在被拆迁时我们应当去怎样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会让你们心中有数,遇事就会比较沉着冷静了。农村的房屋,无非是三种:一种是家庭世世代代相传的祖屋,第二种是土改房,是在20世纪50、60年代建造的,第三种是经过审批后建造地房屋。经过审批后建造的房屋是合法的,取得了有效证件,而祖屋和土改房是没有产权证的,所以,一直以来都是争议比较大。像扬州房屋拆迁事件一类的房屋都是在此范围内的。农民反应非常激烈,虽然没有取得法律的认可,可那毕竟是祖辈相传的,父辈一生继续积累的,有我国的国情因素,不能要而论。图片源自网络图片源自网络图片源自网络就在今年,国家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进行了调整,虽然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农民只有房屋所有权,在以后的房屋拆迁政策中,将实行双向补偿制度。什么意思呢?就是农民既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还可以获得在集体拆迁补偿。而且,农村农民的房屋,是取得了房屋产权的还是祖屋和土改房,只要是有房主的、没有倒塌的,都可以获取政府的补偿。图片源自网络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最新标准是:一.  农村草房1900元每平方米,砖瓦房2400元每平方米,砖钢结构房屋2800元每平米,两层以上楼房3300元每平米,同时,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补偿。二.   在基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将最多以前三年年均产值的30倍标准,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三.  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补偿。当然,各个省份的标准会有一些差别,以当地政府土地征收通知为准。农民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意味着意味着失去生活的来源,一定要好好维护自己的权益,事前了解土地征收政策,收集当地政府土地征收通知,与政府部门协商沟通,无法协商的要及时咨询律师收集拆迁证据,能协商好的要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补偿标准大致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然后拆迁。记住,异地安置补偿是在拆迁之前给予农户的,拆迁补偿是在拆迁之后补偿的。11月7日,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城乡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规范了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乡村发展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所以,当遇到地方房屋征收时,也可以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咨询、求助的。希望农民朋友即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会冲动行事,害人又害了自己,不值当。大家说是不是呢图片源自网络举报/反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人员名单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1978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论坛客服/商务合作/投诉举报:2171544 (QQ)
落伍者创建于2001/03/14,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落伍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落伍官方微信:2030286 邮箱:(djfsys@gmail.com|tech@im286.com)
© 2001-2014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191号

浙ICP备11034705号 BBS专项电子公告通信管[2010]226号

  落伍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

手机版|找回帐号|不能发帖?|Archiver|落伍者

GMT+8, 2025-1-10 15:27 , Processed in 0.052065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