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独托管7500 紫田网络超高转化播放器收cps[推荐]速盾CDN 免实名免备防屏蔽阿里云 爆款特卖9.9元封顶提升alexa、IP流量7Q5团队
【腾讯云】中小企福利专场【腾讯云】多款产品1折起高防 随时退换 好耶数据小飞国外网赚带你月入万元炎黄网络4H4G10M 99每月
香港带宽CN2/美国站群优惠中客数据中心 服务器租用联盟系统移动广告平台 中易企业专场腾讯云服务器2.5折九九数据 工信部正规资质
腾讯云新用户大礼包代金券高价收cpa注册量高价展示【腾讯云】2核2G/9.93起租服务器找45互联 随时退换阿里云 短信服务 验证秒达

[其它内容] VEOZAH警告和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说明 [复制链接]
查看:114 | 回复:1

1201

主题

1460

帖子

26

积分

落伍者(一心一意)

Rank: 1

贡献
38
鲜花
0
注册时间
2015-8-11

落伍者

发表于 2024-5-22 14: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生产厂家】Astellas Pharma US, Inc.

【商标】VEOZAH

【通用名】fezolinetant

【规格】45mg片剂:①30片/瓶;②90片/瓶。

【存储】储存温度为20°C至25°C(68°F至77°F),允许在15°C至30°C(59°F至86°F)范围内波动[参见USP受控室温]。



【VEOZAH适应症和用法】

VEOZAH是一种神经激肽3(NK3)受体拮抗剂,适用于治疗因绝经引起的中度至重度血管舒缩症状。

QQ截图20240522144047.jpg

【VEOZAH剂量和给药】

1.在开始VEOZAH之前进行初始血液检查以评估肝功能和损伤。在使用VEOZAH的同时,在治疗开始后3个月、6个月和9个月以及症状提示肝损伤时进行随访血液检查。

2.每日一次,每次45毫克,随餐或空腹服用。



【VEOZAH禁忌症】

• 已知肝硬化。

• 严重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病。

• 与CYP1A2抑制剂同时使用。



【VEOZAH特殊人群中使用】

1.怀孕:

尚无孕妇使用VEOZAH的数据来评估重大出生缺陷、流产或不良母胎结局的药物相关风险。

2.哺乳:

没有关于母乳中存在非利奈坦、对母乳喂养儿童的影响或对产奶量的影响的数据。尚不清楚母乳中是否含有非唑胺。

3.儿科使用:

尚未确定VEOZAH在18岁以下个体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老年人使用:

没有足够数量的老年妇女参与利用VEOZAH的临床试验,以确定65岁以上的老年妇女对VEOZAH的反应是否不同于年轻妇女。

5.肾脏损伤:

1)严重肾功能损害(eGFR 15至小于30毫升/分钟/1.73平方米)或终末期肾病(eGFR小于15毫升/分钟/1.73平方米)患者禁用VEOZAH。

2)对于轻度(eGFR 60至小于90毫升/分钟/1.73平方米)或中度(eGFR 30至小于60毫升/分钟/1.73平方米)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建议调整VEOZAH的剂量。

6.肝脏损伤:

1)child-Pugh A级或B级肝功能损害增加了VEOZAH的暴露量。尚未对Child-Pugh C级肝功能损害患者进行VEOZAH研究。

2)肝硬化患者禁用VEOZAH。



【VEOZAH警告和注意事项】

肝转氨酶升高:临床试验中血清转氨酶浓度升高超过正常上限(ULN)的三倍。在开始使用VEOZAH之前进行血液检查以评估肝功能和损伤。如果血清转氨酶浓度等于或超过ULN的两倍,请勿开始治疗。在开始治疗后3个月、6个月和9个月时对肝转氨酶浓度进行随访评估。



【VEOZAH不良反应】

VEOZAH最常见的不良反应(VEOZAH 45mg中至少有2%且大于安慰剂)是:腹痛、腹泻、失眠、背痛、潮热和肝转氨酶升高。



VEOZAH说明[url]https://www.pidrug.com/a/yixuezixun/5474.html[/ur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2

主题

1万

帖子

647

积分

落伍者(一心一意)

Rank: 1

贡献
2388
鲜花
0
注册时间
2020-6-17

落伍手机绑定落伍者

发表于 2024-5-23 11: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开封
愿收录[url=http://www.ytllck.com/]超声波流量计[/url]
[url=http://www.ytllck.com/products/]流量计厂家[/ur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论坛客服/商务合作/投诉举报:2171544 (QQ)
落伍者创建于2001/03/14,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落伍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落伍官方微信:2030286 邮箱:(djfsys@gmail.com|tech@im286.com)
© 2001-2014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191号

浙ICP备11034705号 BBS专项电子公告通信管[2010]226号

  落伍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

手机版|找回帐号|不能发帖?|Archiver|落伍者

GMT+8, 2024-11-25 10:31 , Processed in 0.087015 second(s), 34 queries , Gzip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