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变得十分广泛和复杂。在欧洲, 多数定义认为PE等同于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VC) ,是投资于企业早期(种子期和创业期)和扩展期的专业股权投资基金。欧洲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协会(European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EP EV-CA)定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要素为:投资目的是换取具有发展潜力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而进行的中长期融资;在向企业提供雄厚资金的同时,也向企业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市场信息情报、市场战略咨询等。
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NVCA) 将PE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概念认为“凡是对未上市交易股权的投资”均可称为PE,其包括所有的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夹层投资基金、基金中的基金和二级投资基金等。狭义的定义则认为PE主要投资处于企业发展后期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股权,风险投资基金不属于PE的范畴。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条例》对其的定义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经营主体;投资对象限于公司股权、资产、所有者权益;投资期限是将来必须以出售、清算等方式处置,投资年限最长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东持股不得超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