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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海英人才”专项申报时间、条件以及流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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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5: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根据《海淀区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支持办法》(海人才发〔2024〕3号),发布区级科技创新人才专项——“海英人才”项目申报指南。第九届“海英人才”专项申报指南旨在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详细的申报流程和要求。本指南将涵盖申报条件、所需材料、申报时间及评审流程等关键信息,帮助申请人准确理解政策,高效完成申报。通过这一专项,政府将进一步吸引和培养高水平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专业的事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华夏泰科专注企业资质发展,帮助企业规划申报方案,专家团队一站式申报服务,解决各类申报难题。欢迎咨询我们。

一、支持范围

第九届“海英人才”专项面向海淀区重点发展的人工智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医药健康、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商业航天、具身智能等)、科技服务业领域,支持全球顶尖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科技服务领军人才(科创金融服务人才、创业服务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人才、财务法务及战略咨询服务人才、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青年英才、海英之星(应届毕业生)等六个类别。

二、申报对象

在海淀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报“海英人才”。各类人才可以依托创办或任职的单位申报,该单位应为在海淀区内注册、纳税的企业或驻区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实验室等创新主体。

申报人原则上需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信用情况良好。

三、申报条件

(一)全球顶尖人才

全球顶尖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并为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战略科学家。

(2)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需排名第一。

(二)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具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年内以所在企业名义申报并获得国家科技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

2.企业内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立项5年以内)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课题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项目需由人才所在企业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3. 高校院所内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立项5年以内,已结题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课题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与海淀区企业共同实施一定规模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形成的成果归属企业。

4. 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取得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与海淀区企业共同实施一定规模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形成的成果归属企业。

5. 近3年内“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前三发明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主要完成单位的课题负责人,其成果在海淀区落地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总部企业,近3年(2021、2022、2023)每年的应税收入原则上达到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具体标准:2021-2023年应税收入应分别超过903088元(2021年)、1020280元(2022年)、1084536元(2023年)),在关键岗位发挥引领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具体需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创办企业成立时间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生物医药研发等领域可适当延长)。

2.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4.创业团队基本稳定,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现金资产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申报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5. 创办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3000万元(含)以上业绩突出的创业投资机构股权类现金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原则上应该由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备案),可变利益实体模式(VIE架构)企业除外。

(四)科技服务领军人才

科技服务领军人才需满足在本市近3年每年应税收入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倍以上(具体标准:2021-2023年应税收入应分别超过903088元(2021年)、1020280元(2022年)、1084536元(2023年)),并符合下述各项具体条件。

1.科创金融服务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自然人身份3年内累计实际投资海淀区项目总额达500万元以上,且投资发生之日被投企业成立均不超过三年的天使投资人。

(2)在基金和管理公司(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任职的,所辖基金3年内累计投资海淀区项目总额达1亿元以上的副总裁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被投项目实现上市或估值达到独角兽标准的优先支持)。

2.创业服务人才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中担任主要合伙人或负责人至少3年以上,所在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年度收入超过1000万元。3年内累计为至少100家创业企业或项目提供相关孵化服务,帮助至少20家以上企业实现融资。3年内累计孵化出至少3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至少10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人本人在相关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里担任机构负责人,或是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业导师。

3.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营及国际化服务等方面的领军人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取得专利或法律等相关执业资格8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10年以上,精通知识产权领域业务,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带领形成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并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入选国家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2)主持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3项以上;

(3)获得省部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奖项或荣誉;

(4)带领团队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服务业务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4.财务法务及战略咨询服务人才:近3年在服务于海淀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机构等科技服务主体中承担重要工作的核心负责人,且服务的企业成功上市或被领军企业并购不少于2家。

5.技术转移服务人才:熟悉特定科技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同时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或投资经验,熟悉企业运营,在产学研合作和技术创新管理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转化过多项高新技术成果,近3年内在海淀区完成技术交易额等指标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五)青年英才

青年英才申报人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内(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实验室等创新创业主体取得突出业绩,科研成果在海淀区落地。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原始创新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或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或工程技术研发工作,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主持或参与过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实用性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工程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一定创新成果,且成果在海淀区转化落地,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企业内或新型研发机构内在站博士后,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发展潜力,研究领域属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性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前沿领域等,在站期间参与重要科研、国际交流项目并取得出色的科研成绩和成果。

3.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任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同等高级技术职务,创新成果突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实验室内,主持或作为核心骨干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并取得突出业绩。

(六)海英之星(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海英之星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任职单位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相关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及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实验室等。

2.毕业院校应为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院校(以2024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北京地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学位,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以后。

4.已签订两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已在海淀区缴纳社保。

5.入职岗位为研发类、技术类。

四、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关注“智汇海淀”微信公众号,点击“海英申报”模块,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点击“政策服务”-“专项申报”,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或单位,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申报材料不属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工作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在信用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并视情况将有关信息上传“信用中国”及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17日

受理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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