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独托管7500 紫田网络超高转化播放器收cps[推荐]速盾CDN 免实名免备防屏蔽阿里云 爆款特卖9.9元封顶提升alexa、IP流量7Q5团队
【腾讯云】中小企福利专场【腾讯云】多款产品1折起高防 随时退换 好耶数据小飞国外网赚带你月入万元炎黄网络4H4G10M 99每月
香港带宽CN2/美国站群优惠中客数据中心 服务器租用联盟系统移动广告平台 中易企业专场腾讯云服务器2.5折九九数据 工信部正规资质
腾讯云新用户大礼包代金券高价收cpa注册量高价展示【腾讯云】2核2G/9.93起租服务器找45互联 随时退换阿里云 短信服务 验证秒达

长沙开建材票-长沙哪里可以开建材票 [复制链接]
查看:79 | 回复:0

3962

主题

5818

帖子

1万

积分

落伍者(四季发财)

Rank: 4

贡献
1002
鲜花
0
注册时间
2008-3-10
发表于 2023-10-30 17: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15302618755 李会计 微信af808019





  2017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除行政合同关系外)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通常(除行政合同关系外)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不能自由选择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据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二、权利

  1、行政主体的权利(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行政参与权(如听证权);行政受益权(如减免税);行政请求权(如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三、行政主体的标准

  有三个:“名、权、责”。

  四、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特征:

  (1)公益性。

  (2)优益性。包括职务上的优先权和物质上的受益权。

  (3)支配性。

  (4)不可自由处分性。

  五、行政职权的内容: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决策权;

  (3)行政决定权;

  (4)行政许可权;

  (5)行政命令权;

  (6)行政执行权;

  (7)行政监督检查权;

  (8)行政强制权;

  (9)行政处罚权;

  (10)行政司法权。

  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的职能机关也是行政主体,但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内设立的办事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4、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017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相关文章:

  1.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裁决

  2.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程序

  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指导

  4.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参加人

  5.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复议管辖

  6.2017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及救济

  7.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概念及特征

  8.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论坛客服/商务合作/投诉举报:2171544 (QQ)
落伍者创建于2001/03/14,本站内容均为会员发表,并不代表落伍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落伍官方微信:2030286 邮箱:(djfsys@gmail.com|tech@im286.com)
© 2001-2014

浙公网安备 33060302000191号

浙ICP备11034705号 BBS专项电子公告通信管[2010]226号

  落伍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

手机版|找回帐号|不能发帖?|Archiver|落伍者

GMT+8, 2024-12-23 13:21 , Processed in 0.054706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