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2日电 (魏薇 李自曼)近年来,信托产品频频暴雷,引发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担忧。近日,中新经纬发现,中海信托和光大信托推出的部分产品附加了“风险保障金”。 据介绍,在上述产品业绩不达业绩比较基准时,可以以“风险保障金”为限进行补充。风险保障金能否保障投资者收益?购买这类产品又该注意哪些问题? 多只信托产品设置“风险保障金” 在 微众银行手机App的“高端理财”栏目,经过风险测评后,可以看到多家信托公司的产品,其中部分产品附加了“风险保障金”。页面显示,中海信托的“稳鑫12号7期”业绩比较基准为3.65%,产品期限95天,30万元起购。详情介绍表示,“中海信托-稳鑫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并进行主动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金融产品,底层资产以债券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产品的常见问题中介绍了产品风险保障金的作用,即“当产品业绩不达业绩比较基准时,可以以风险保障金为限进行补充,但不构成最低收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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