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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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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2 14: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一、“1030”产业体系发展

  (一)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1.支持条件。获评2023年度苏州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2.扶持标准。采取“双向”奖励制度加速场景丰富及实际应用,按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部分投资采购额20%给予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按实际研发投入20%给予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详细请咨询华夏泰科~

  (二)重点软件企业项目

  1.支持条件。

  (1)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幅超过50%的给予支持。

  (2)支持入选江苏省级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或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库(满1年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

  2.扶持标准。对软件收入增量部分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人工智能算力使用项目

  1. 支持条件。研发的人工智能通用大模型参数量不低于千亿或专业大模型参数量不低于百亿,且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同时企业2023年度未享受过苏州算力券补贴。

  2. 扶持标准。按照该大模型项目2023年度算力使用成本的50%,给予大模型建设方最高300万元补贴,同一单位最多补贴3年。

  (四)算力应用软件信创适配项目

  1.支持条件。

  软件企业经苏州市及以上第三方信创服务平台完成算力应用软件基于信创环境开展适配或检测。

  取得相关适配证书或检测报告。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实际适配(检测)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详细请咨询华夏泰科~

  (五)特色软件产业园区项目

  1.支持条件。

  (1)特色软件产业园是指以软件产业为主导,具有较强集聚效应、辐射带动性和品牌影响力的产业园区。

  (2)特色软件产业园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已投入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1/2以上。拥有专业的产业园运营管理团队,实际参与产业园运营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产业园中入驻企业数达20家以上,在园企业2024年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且占产业园全部收入比例不低于50%。

  (3)特色软件产业园围绕工业软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开源、人工智能软件等细分领域,不断优化产业载体建设、骨干企业培育、关键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产业生态融合等,具备完善的产业园发展规划和计划。

  (4)特色软件产业园需为各县级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同级部门重点支持建设的产业园区。

  (5)已获评江苏省软件名园的不再重复奖励。

  2.扶持标准。给予产业园建设主体200万元奖励,专项支持特色软件产业园区建设。

  (六)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项目

  1.支持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主体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申请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获得相关通知书并取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等活动。

  (2)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期间,未发生因申报主体技术和管理原因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有责任交通事故。

  (3)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车辆须接入苏州5G车联网城市级云控平台。

  2.补助标准。对企业申请开展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所产生的自动驾驶功能委托检验、模拟仿真测试等测试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七)智能车联网典型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场景投资建设主体,场景实施地须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示范应用车辆须接入苏州5G车联网城市级云控平台。

  (2)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开票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流动资金),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

  (3)项目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验收,由项目推荐单位出具验收意见。

  2.扶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开票投入)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2)一个单位可申请一个或多个典型示范应用场景,但同一申报主体只能有一个场景享受资金支持,此前已获得中央、省和市财政支持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资金支持。详细请咨询华夏泰科~

  (八)汽车芯片车规级认证项目

  1.支持条件。支持汽车芯片设计或IDM企业;2023年度企业产线或产品通过汽车芯片车规级认证费用累计不低于100万元,车规级认证类型包括AEC - Q100、AEC-Q101、AEC - Q102、AEC - Q103、AEC - Q104、AEC - Q200.AQG324.IATF 16949.功能安全等。

  2.扶持标准。对通过汽车芯片车规级认证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九)扶持使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产品和服务项目

  1.支持条件。(1)支持电子终端厂商或系统方案集成商、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使用本地企业集成电路产品和服务,包括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相关产品;(2)支持新型显示厂商使用本地新型显示设备、材料企业相关产品。且2023年度使用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当年使用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集成电路产业链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条件。

  (1)以提供集成电路公共服务为主,且2023年度围绕自身建设技术设备投入(含软件)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2023年度围绕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租赁、测试验证、IP超市、MPW等共性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为苏州集成电路企业服务收入的占比不低于50%(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2.扶持标准。按照平台建设以及为企业提供实际服务的成效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十一)EDA设计工具研发项目

  1.支持条件。2023年度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的EDA设计工具产品收入(不包含技术服务)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50%(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年度EDA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EDA研发费用15%的研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十二)IDM开发创新产品项目

  1.支持条件。半导体IDM(垂直整合制造模式)企业开发的创新产品于2023年度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芯片设计、制造、封测等环节。

  2.扶持标准。对半导体IDM企业开发创新产品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详细请咨询华夏泰科~

  (十三)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项目

  1.支持条件。支持为苏州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研发产品提供产能,并生产符合一定条件产品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2023年度每款产品订单实际生产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十四)生物医药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项目

  1.支持条件。中标国家药品、器械带量集中采购,且协议在有效期内。

  2.扶持标准。根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标品规采购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五)生物医药龙头企业联合攻关项目

  1.支持方向。围绕恶性肿瘤、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罕见病或死亡率较高、临床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方向。

  2.支持条件。

  (1)由本地企业牵头,联合相关单位(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医疗机构)开展产业化阶段技术联合攻关,多方形成联合体并签署联合协议。

  (2)申报联合体单位对攻关产品或技术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有与攻关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保障项目所需资金。

  (3)项目承担单位须在3年内牵头完成赶超任务,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临床试验费用),申报时已完成研发投入占研发计划投入30%以上。优先支持已进入或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项目。

  3.扶持标准。事前支持项目,按攻关投入的20%择优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详细请咨询华夏泰科~

  (十六)生物医药CRO/CDMO/CMO项目

  1.支持条件。

  (1)提供研发外包服务(CRO)、研发生产外包服务(CDMO)、生产外包服务(CMO)合同。对我市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提供研发、生产服务的,对销售税收在我市结算的受托企业进行支持。

  (2)委托方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生物医药领域独立法人企业,服务合同须在2023年签订。

  (3)委托方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

  (4)年度交易费用服务本地企业不低于150万元。

  2.扶持标准。按照受托方2023年度实际发生服务本地企业总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十七)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条件。

  (1)属于《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发展的重大创新平台、公共技术平台、专业服务及商业化平台范围。

  (2)项目建设投入(不含土地、基建、租赁及装修)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已享受过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部分的不得重复计入)。

  (3)上年度为本市企业(与申报主体无投资关系)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扶持标准。按2023年度项目建设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

  (十八)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2020年1月1日之后首次获批上市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临床应用评价,开展创新医疗器械应用与推广,形成“应用示范-反馈改进-水平提升-辐射推广”效应。

  2.支持条件。

  (1)由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1+1+N”联合体共同申报,其中:1家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1家本市医院联合牵头,N家医疗机构、研究单位、配套企业等共同参与(“N”可吸纳部分市外单位参与)。

  (2)牵头企业为第二、三、四批《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内的本市器械生产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和研发场地,有专职核心研发团队;牵头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为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具有使用示范器械的合规条件,具有与示范器械相应的科室,器械配备齐全,人员资质完备,有相应工作基础及使用经验,愿意配合企业开展临床应用验证,并能协助开展示范器械的推广、培训等工作。

  (3)申报应用示范创新医疗器械条件: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创新性较高,具有较高临床应用价值;产品纳入《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第二、三、四批)。

  (4)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3.考核指标。

  (1)推动产品入院。任务期内推动申报医疗器械进入牵头及参与医疗机构入院应用;

  (2)临床应用评价。制定临床应用评价方案,开展相关真实世界数据分析,医疗机构开展不少于100例应用数据收集,对功能、性能、可靠性、可用性、经济性、临床效果等进行评价,形成应用评价报告,并发表高水平文章;

  (3)建立评价体系。结合各自领域,建立创新医疗器械使用规范或技术规范或评价指标体系等,制定专家共识或诊疗指南等;

  (4)产品完善提升。医疗机构提出创新医疗器械改进建议,企业改进提升医疗器械质量性能,并形成新一代样品;

  (5)产品宣传推广。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项目期内不少于6次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宣传和推广,推动产品在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应用;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项目期内不少于6次创新医疗器械使用人员培训,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6)申报主体参与共同研制,形成产医融合创新成果。

  4.扶持标准。事前支持项目,根据示范应用项目立项资金的20%择优给予奖励,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每项不超过100万元。详细请咨询华夏泰科~

  (十九)生物医药创新名优产品推广项目

  由市工信局会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另行联合通知。

  (二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项目

  1.支持条件。2023年度获得苏州市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单位。

  2.扶持标准。对认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十一)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项目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是苏州市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相关新材料产品有稳定的生产能力。

  (2)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要求。

  (3)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在2023年度内正式签订销售合同,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单个产品的销售金额(含税)不低于500万元。

  (4)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等佐证资料。

  2.扶持标准。

  对首年度生产销售工信部、江苏省和苏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内同品种、同技术参数新材料产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原则上每个企业限报1个产品(同一产品已享受相关支持的不再支持)。

  (二十二)首版次软件项目

  1.支持条件。

  企业相关产品入选2023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仍在有效期内)。

  2.扶持标准。对入选2023年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的首版次软件,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详细请咨询华夏泰科~

  二、制造业转型升级“四合一”

  (一)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有效投入项目

  1.支持对象。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技术改造,加大高端装备和仪器投入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对制造业企业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

  2.支持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2)申报项目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手续齐全。

  (3)申报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购置设备发票金额需达到5000万元(含)。

  (4)本政策与市级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可同时享受,已获得国家、省或市级其他类别政策扶持的项目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

  3.扶持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苏州各县级市(区)联动支持,苏州市级财政与县级市按1:3、与各区按1:1分级承担。

  4.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无需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2)项目核查。企业申报结束后,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项目进行审核,将项目真实性核查表上传系统。

  (3)项目报送。由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并附盖章后的现场核查汇总表(表1)、项目审核汇总表(表2)一式三份报送。详细请咨询华夏泰科~

  (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项目(免申即享类)

  1.支持条件。2023年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免申即享类)

  1.支持条件。2023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免申即享类)

  1.支持条件。2023年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免申即享类)

  1.支持条件。2022~2023年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工业设计中心的。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六)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电子信息类)项目(免申即享类)

  1.支持条件。支持列入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重大项目,且在2023年度完成验收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七)零碳工厂建设项目(免申即享类)

  1.支持条件。2024年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需扣除已获得的近零碳工厂奖励)。

  (八)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5G工厂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项目(免申即享类)

  1.支持条件。2025年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5G工厂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的。

  2.扶持标准。对2025年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5G工厂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九)低效工业用地转型项目

  1.支持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市域内,2024年度建成后容积率达到3.0及以上。

  (2)申报项目相关手续(备案、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齐全。

  (3)发票和单据等不得重复使用申报市级财政资金奖励项目。

  2.扶持标准。对符合规划要求,转型后容积率达到3.0及以上的优质项目,给予项目建安成本0.5%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详细请咨询华夏泰科~

  三、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

  (一)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经编制机构设立、已挂牌成立的各级企业服务中心,有组织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商会)、市场专业服务机构等优质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2)2023年平台提供服务情况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综合服务类—各级企业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年服务企业不低于500家次,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不低于50场;

  专业服务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依托各类社会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各类咨询、培训、投融资对接、创业辅导、上市辅导等服务,年服务企业不低于200家次,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不低于30场;

  技术服务类—企事业单位,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权威检测或认证资质,具有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应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服务企业不低于2000家次,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不低于15场;

  (3)服务对象平均满意度不低于90%,需提供满意度证明材料及服务对象联系方式供抽样复核。

  (4)各类平台开展的公益性活动需为自主举办、不向参与对象收费的活动,或与政府部门合作举办(非政府购买服务)的活动;技术服务类平台对中小微企业收费应在公示或备案的费用标准基础上有相应优惠。

  (5)技术服务类平台2023年度项目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提供的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平台项目投入为不含税额,包括购置服务设备、仪器和日常运营管理软硬件的建设投入(不包括土建投资、房屋改造等费用)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支出(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奖金福利、招待费等与服务企业无关开支),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比按照公益性服务支出和低收费服务让渡的那部分收入之和占总支出比例计算,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6)平台应积极开展推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优质企业上档升级、帮助企业反馈解决问题诉求等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考虑重点扶持。

  2.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详细请咨询华夏泰科~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1381099479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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