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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劳务派遣后解除合同

已有 195 次阅读2014-11-25 16:06 |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后解除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三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没有约定的,按劳务派遣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东莞临时工
  劳动者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带薪休假。如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支付。正常情形下,就月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已明确规定,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问题在于,劳动者停薪留职、非劳动者原因或劳动者患病及非因工负伤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破产等多种情况下,又该怎样确定月工资,进而计算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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